傅萬夫
  近年來,國家文物局開展了全國館藏文物腐蝕損失專項調查,歷時3年,涉及2803家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1470餘萬件文物。結果顯示,文物腐蝕率超50%,而每年用於文物保護的經費僅占博物館業務經費的5%左右。(2月10日《北京晨報》)
  這似乎不是什麼奇聞,之前國家地震局在2011年公佈全年的費用支出時,細心的網友發現,用於地震預測上的費用,僅占總費用的千分之一,大多數的費用都用在住房保障和行政運行上。
  這顯然是一個失職行為。每年國內都有不少世界遺產被警告,被亮黃牌,比如2007年就有故宮、天壇、頤和園、麗江古城、佈達拉宮和雲南三江並流等六處遺產被亮了黃牌,原因也出奇的一致,都是商業利益過濃,導致了開發過度,而對應的保護跟不上,破壞嚴重,遺產告急。
  都願意品嘗漲價的甜頭,誰願意去做保護這種見效奇慢的做法?就像很多地方不願意去修下水道,而熱衷高樓大廈等政績工程一樣,錶面的東西能夠帶來很多收益,尤其是政績上的,反倒是那些慢工出細活的東西,不容易被看到,在一種急功近利的思維主導下,後者顯然會被逐漸忘記。所以,僅有5%的業務經費用於文物保護,很符合利益追求的主導思維。
  要改變的顯然不僅僅是對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,還應該有對應的問責。文物保護本應是文物部門的職責所在,如何嚴肅考核,財政預決算如何控制,事後如何問責——釐清文物單位管理體制,或許是改變目前文物損耗嚴重的重要路徑。  (原標題:對文物最好的保護是問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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