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14日至18日,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42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。
  國際在線消息: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每周通報,2014年4月14日至18日,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142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。
  北京市
  北京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
  1.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西辛峰村黨支部組織黨員公款旅游。2013年6月,西辛峰村黨支部組織部分黨員赴大連參觀旅游,並給未參加的黨員發放購物卡。昌平區紀委給予西辛峰村黨支部書記王德全黨內警告處分。
  2.北京市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公款旅游。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,北京市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赴山東、雲南、貴州學習培訓,期間公款旅游,共計支出31萬餘元。昌平區紀委給予該校黨支部書記、校長蘇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  3.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東沙屯村公款購買禮品。2011年底至2013年春節期間,東沙屯村黨支部書記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總價值4.3萬餘元的禮品用於送禮。經昌平區紀委同意,百善鎮黨委給予周大勇黨內警告處分。
  4.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阿蘇衛村黨支部書記劉長啟大操大辦婚禮。2013年12月8日,劉長啟違反規定為其子大操大辦婚禮,共擺酒席89桌,收受禮金13.84萬元。昌平區紀委給予劉長啟黨內警告處分。
  5.北京市延慶縣沈家營鎮水務站科員張永華大操大辦婚禮。2014年2月22日,張永華邀請轄區管水員參加其子婚禮,收受禮金13200元。延慶縣紀委給予張永華黨內警告處分。(北京市紀委)
  天津市
  天津市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
  天津市南開區政協違規發放值班費,給予南開區政協秘書長曹瑞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給予區政協辦公室副主任路炳軍黨內警告處分。(天津市紀委)
  河北省
  河北省通報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
  1.黃健,石家莊市新華區新華集貿中心管委會城管一中隊隊員,違規使用公務用車,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李培格,新華集貿中心管委會綜合管理科科長,負有領導責任,受到行政警告處分。
  2.王虎峰,承德市平泉縣鹽政管理所(鹽業公司)鹽政稽查員(副經理),違規使用公務用車,受到行政警告處分。
  3.李愛,張家口市懷安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作人員,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,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,受到行政警告處分。
  4.張學萍,秦皇島市撫寧縣公安局縣直機關保衛大隊大隊長,違規使用公務用車,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  5.郭金寶,唐山市路北區果園鄉機關管理辦公室主任,飲酒後接待上訪人員,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,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  6.李雪,廊坊市安次區水務局水利工程管理處工作人員,工作時間上網觀看娛樂節目,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,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  7.狄秀蘭,保定市易縣橋頭鄉北山南村黨支部副書記,任職期間,用村集體資金支付招待、土特產和送禮費用,存在揮霍浪費問題,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  8.馬健,衡水市安平縣住建局工作人員,違規使用公務用車,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  9.曹玉琴,邢台市臨城縣縣委黨校副校長,工作日中午時間違規飲酒,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,受到行政記過處分。
  10.魏進勝,邯鄲市叢台區城管局衛生二隊副隊長、支部書記,違規使用公務用車,受到行政警告處分。
  11.李鬱,定州市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,違規使用公務用車,受到行政記過處分。(河北省紀委)
  1  (原標題:中紀委:各級機關查處142件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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