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傷了感情鬧到公堂 法院判妻退出59萬
  □東方今報記者 韓爭強
  通訊員 蘆萍李偉傑
  一日夫妻百日恩,然而當夫妻感情與金錢、利益相碰撞又會怎麼樣呢?許昌有一對80後夫妻,丈夫因工致殘,獲得90萬元巨額賠償。然而面對這筆巨款,夫妻倆由昔日的恩愛相隨變成瞭如今的對簿公堂。5月15日,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審結了這起物權保護糾紛案,依法判決妻子返還丈夫各種款項共計59萬餘元。
  打工致殘 丈夫獲賠90萬元
  家住許昌市的劉軍(化名)與張燕(化名)是一對80後夫妻,二人2006年結婚,現在兒子也已8歲。劉軍一直在外打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。原本幸福的小日子,隨著2010年的一次意外事故結束了。
  2010年12月14日,劉軍在江蘇省南通市某運輸公司工作的時候,其駕駛的水泥罐車因車頂蓋把手斷裂,導致劉軍在關頂蓋時從車頂摔下受傷。經鑒定,劉軍傷殘等級為一級傷殘。
  劉軍出事後,劉父與張燕經過和運輸公司的多次協商,於2011年6月達成賠償協議:除已支付的治療費30萬元外,運輸公司還一次性賠償給劉軍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等各項損失,共計90萬元。
  夫妻分居 妻子獨掌巨款
  從2011年6月回許昌後,劉軍又繼續在許昌某醫院治療一年多,直至2012年8月,劉軍才出院,其間共花費醫療費近7萬元。
  然而在許昌住院治療的400多天中,劉軍與張燕的夫妻感情直線下降,兩人矛盾不斷。劉軍出院後,在外租房居住,張燕面對毫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劉軍卻是置之不理。
  一轉眼到了2013年,夫妻倆已經分居一年多。看到妻子獨自掌控巨款卻沒有接自己回家的打算,劉軍不禁又氣又惱。他讓其父母向妻子要這筆錢,但張燕說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,她有權掌管。
  依法判決討回59萬賠償款
  2013年12月,劉軍一紙訴狀將張燕告上法庭,要求張燕返還剩餘的83萬。面對丈夫的起訴,張燕稱,夫妻分居是劉軍自己不回家,她這幾年也一直在給劉軍看病,共花了28萬元,加上還債,現在90萬元已花去70萬元,還剩20萬元。但張燕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劉軍在南通某運輸公司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獲得賠償90萬元,該款由張燕實際占有,該賠償款中屬於劉軍的個人財產部分,劉軍有權要求被告返還,屬於劉軍與張燕夫妻共同財產部分,因張燕並未持續提供劉軍的醫療費用,並且兩人並未離婚,故應對該部分財產依法予以分配,由二人按各自分得的數額分別占有。
  依照《婚姻法》、《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定,法院判決張燕在判決生效10日內返還劉軍個人財產40.4651萬元,並將其占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5953元、護理費18.6052萬元,共計59.6656萬元交還給劉軍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丈夫傷殘獲賠90萬 妻獨占分居一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u57nunc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