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闆發微信公開程先生的身份證賣房子和駕駛證複印件,並稱他是通緝犯。圖為微信截圖。
  本報訊 (記者何道嵐)跟前老闆不歡而散後,程先生沒想到會因此成了街知巷聞的“通緝犯”,更為此丟了新工作。位於廣州珠江新城的某化妝品公司,掌握著他入職時提供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,近日,這些材料伴以“通緝犯”、“立即報警”抗癌食物等標題在微博流傳,發帖人正是該公司老闆朱某。
  當事人:老闆要固態硬碟求留下過夜
  順利通過招聘面試後,本月17日,程先生正式到廣州珠江新城的“時尚懶人”化妝品公司上班。據介紹,他的工作是老闆私人司機,入職時主管經理告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至房地產下午6時,視乎老闆需要,不排除有加班至稍晚的情況。頭三天的工作尚算正常,問題出現在第四天。
  “他是那裡的常客,酒吧的人都可以作證。”程先外接式硬碟生表示,老闆朱某當晚拉著他作伴,一路喝酒至深夜12時多,“他勸過我幾次,但我都沒肯多喝。”他說,離開時兩人均清醒,他也盡了責任,送朱某回家。程先生說,朱某到家後留他過夜,他覺得這是非分的要求,斷然拒絕。兩人因此就私人司機的工作時間和安排發生爭執。
  “臨走前,他讓我明天不用再上班。”第二天起,程先生便在外面另找工作。日前,他在廣州天河找到了另一份司機工作,新雇主是一家貸款公司,每月工資在四五千元左右,比前東家的3500元月薪高出一截。程先生覺得挺滿意,打算長期幹下去。可在本周二下班後,他突然接到公司財務總監的通知,讓他明天起不用再上班。
  結果:老闆傳他是通緝犯
  “你可是通緝犯呀。”當天夜晚,程先生向公司同事打聽被解雇的原因,得到了這樣的意外答覆。直到另一朋友將網上的信息轉發過來,他才意識到嚴重性。
  記者昨天看見,在微信上出現一條信息,畫面是程先生的身份證和駕駛證正反面複印件,標題的文字則是“通緝犯!見到這種人立即報警”。該信息發佈者“朱顯化、時尚懶人”,據悉,這正是前老闆朱某的微信賬號。
  今年28歲的程先生是退伍軍人,在入職“時尚懶人”化妝品公司時,除身份證和駕駛證,他還提供了退伍證複印件。他表示,被朱某“加工”成“網上通緝”材料的未包括退伍證。
  僅兩三天里,程先生的“通緝”材料已在“朋友圈”內傳開,不少朋友和家人均獲知此事,紛紛致電詢問。如今,程先生更擔心材料的傳播範圍繼續擴大。他說,以退伍軍人的身份找工作,他基本以司機和安保職業作生計,“聽說你是通緝犯,誰還敢請?”
  調查:疑躲避媒體坐車閃人
  “時尚懶人”化妝品公司的辦公室位於珠江新城華強路某公寓大廈。前天,程先生上門找朱某討說法,對方拒絕回應,他便報警處理,而警察建議他循法律途徑維權。
  昨天,記者再隨程先生來到“時尚懶人”化妝品公司發現,該公司大門緊閉,敲門無人回應,可室內不時傳出輕微的聲響。屬於朱某的紅色小車一直停在樓下,程先生說,此時辦公室里都會有人,估計是不敢開門。果然,記者在半小時後離開時,朱某的紅色小車也正好駛出,“副駕駛位置上的就是他(朱某)”。程先生說。
  律師:
  涉嫌侵犯名譽權隱私權
  “若討不回一個公道,我還怎麼出去見人?”程先生表示,他要求朱某公開澄清並道歉,以及賠償精神損失費。
 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表示,前雇主與程先生之間的勞動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的,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,前雇主的上述行為已構成侵權。首先,前雇主以公開的方式捏造事實醜化程先生人格,給程先生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,已侵犯了程先生的名譽權;其次,前雇主不僅公開程先生全名,還附上了身份證複印件,也構成了對程先生隱私權的侵犯。至於肖像權侵權,法律上要求侵權人須以營利為目的方可構成,而此次事件前雇主的目的明顯是報複,而並非營利。
  根據法律規定,程先生可責令侵權人(即前雇主)停止侵害、恢複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。
  線索提供
  張先生
  獎金
  200元  (原標題:拒絕在老闆家過夜 卻被網傳是通緝犯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u57nunc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